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镇江安博通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91民初242号之一
申请人:镇江安博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
法定代表人:陈丽娟。
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
法定代表人:李文华。
申请人镇江安博通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祁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孔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