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镇江安博通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91民初242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镇江安博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新区潘宗路**鑫鼎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丽娟。
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金都路**
法定代表人:李文华。
解除保全申请人镇江安博通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2020)苏1191民初2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保全措施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万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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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祁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孔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