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能电瓷有限公司

南京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05民初7146号
申请人:无锡华能电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法定代表人:史**,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法定代表人:朱喜涛。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华能电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华能电瓷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35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等值财产。申请人无锡华能电瓷有限公司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35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逾期不申请的,则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
审判员  黄晔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