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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贝尔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富康球拍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11执4229号
申请人:浙江贝尔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5390330-4,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
被执行人:杭州富康球拍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913280-4,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浙江贝尔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富康球拍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杭州富康球拍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均在另案处置中,需待财产处置完毕后统一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1101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