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源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永嘉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源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424民初378号 原告:***,男。 被告:陕西永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乾县城关街道办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负责人:***。 被告:陕西源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陕西永嘉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源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30元,减半收取22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都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