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筑信宏图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筑信宏图实业有限公司与延安市慧利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06执恢2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筑信宏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市慧利商贸有限公司、王某某、董某某、薛某甲、薛某乙、高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延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延仲裁字第12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8月28日按照年利率8.6232%计息,从2017年8月29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年利率12.9348%计息),并承担律师代理费17万元、公告费1500元、仲裁费3858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执行期间,第三人代被执行人偿还300万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及第三人不再主张申请执行权利。本案执行费32400元被执行人亦予以支付。故本案予以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延安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的[2017]延仲裁字第128号裁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