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012执恢10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4月30日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被执行人:扬州市江都区宏伟焊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表:人虞继林,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扬州市江都区宏伟焊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012执恢1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敏亮
审判员张俊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