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精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君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106执5737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君瑞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海安县精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君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安县精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15.2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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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