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画布餐饮有限公司、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105执1386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自编**整栋自编**。

法定代表人:魏巍,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春莹,系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画布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瑞尚居**905(**)>

法定代表人:刘兵亚。

原告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画布餐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05民初12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2900元及违约金2183.33元(从2018年6月15日起暂计2020年4月22日,以12900元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计算),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支付本次执行费。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广州市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除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画布餐饮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6353元外,未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表示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经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105执1386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芬

审判员 林少宁

审判员 孙雪莹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艾明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