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105执229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自编**整栋自编**(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魏巍,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兴晃,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9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原告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民终134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东双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广州市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有广州市格鲁伯展览策划有限公司42万元的股权。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对上述股权进行冻结,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暂不对该股权进行处理。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上述执行情况,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于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处理。

本院认为,经执行,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股权进行冻结,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暂不对该股权进行处理。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105执2290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博

审判员 贾 岚

审判员 张 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霍君劼

岑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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