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064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无锡市莫家庄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3民初11064号
原告江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开发区私营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邹纯,江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无锡市莫家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广南路**
法定代表人:臧国炎,无锡市莫家庄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莫家庄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江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陆锡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朱 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