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东建(天津)集团股份公司

某某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元东建(天津)集团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执633号 申请执行人:**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89号10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元东建(天津)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西A座1912室02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东建(天津)集团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9日依据(2020)津0112民初2907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丁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