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东建(天津)集团股份公司

天元东建(天津)集团股份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民初11354号之二 原告:天元东建(天津)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原告天元东建(天津)集团股份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郝娟娟 人民陪审员  高淑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