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云南创兴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2执恢27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郊上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431205761M。
法定代表人:张彩朗,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云南创兴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新闻路54号1栋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1239381C。
法定代表人:俞国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水城县老鹰山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7988238490。
法定代表人:常亮,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云南创兴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据双方当事人结算的数额,将29755017.66元执行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依据(2018)黔0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