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572江苏世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706民初8572号
原告:江苏世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正兴楼2-4层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开发区花果山高尔夫球场依云小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
原告江苏世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苏世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世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世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世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孟善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