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祥瑞宇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陕 西 延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6执他35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祥瑞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刘宏宇,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杨秀娟,系该公司经理。
宝塔区人民法院依据(2019)陕06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延安祥瑞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宝塔区人民法院报请协调执行,为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宝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6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
宝塔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齐高民
审 判 员 丁 浩
审 判 员 高喜霞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