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未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致使作业人员盲目冒作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皇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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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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