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未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致使作业人员盲目冒作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皇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0-11-23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 --
北京建宏通旭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北京建宏通旭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