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2072民初1834号之一
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良基土石方工程部、深圳市海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721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6721元,由广东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张晶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