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保66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启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泰安市启程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宁家结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CF2TT2U。
法定代表人:程法,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市帝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邱家店镇迓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DFH0W4F。
法定代表人:刘承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承勇,男,197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启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7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1)鲁0902财保289号裁定书,审查认为山东启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帝豪置业有限公司、刘承勇名下银行存款70万元,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京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