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建筑工程公司

枣庄建信工程咨询事务所、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建筑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02执1023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建信工程咨询事务所。

被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市中区***二街村村民委员会。

枣庄建信工程咨询事务所与李恒借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的(2017)鲁0402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枣庄建信工程咨询事务所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枣庄市市中区***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市中区***二街村村民委员会名下财产。

本院认为,该案需要长期履行,可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402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忠伟

审判员  付 杰

审判员  陈宇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尹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