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02执1023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建信工程咨询事务所。
被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市中区***二街村村民委员会。
枣庄建信工程咨询事务所与李恒借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的(2017)鲁0402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枣庄建信工程咨询事务所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枣庄市市中区***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市中区***二街村村民委员会名下财产。
本院认为,该案需要长期履行,可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402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忠伟
审判员 付 杰
审判员 陈宇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尹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