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02执保1181号
关于申请人陕西泛金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明德华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陕0502民初4518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5年5月14日已对被申请人陕西明德华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24396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