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油天工机械有限公司

扬州三元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油天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741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三元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甘垛镇。
被执行人:江苏中油天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
关于扬州三元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中油天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合计91253元并已全数发还(含执行费1253元),本案执结,申请人扬州三元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法院结案。至此,扬州三元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1084民初101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