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北宋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522执保269号
申请人:利津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五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东营市北宋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利津县北宋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利津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何**及被申请人东营市北宋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利津县人民法院(2019)鲁0522民初20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实施。在实施中已对被申请人案涉债权进行了查封。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0522民初20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