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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玫德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24民初2377号
原告***与被告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洪刚
书记员  杨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