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24民初3056号
原告:***,男,195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西三里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原告之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原告之女。
被告:***,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住平阴县玫瑰镇*****/div>
被告:玫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平阴县工业园区玫德玛钢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613225093N。
法定代表人:***,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执业实习人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五路**。
负责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玫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