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葛云龙劳动争议纠纷财产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113执保243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申请人:吉林省鼎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申请人:葛云龙,男,,汉族,住长春市九台区。
上列当事人财产保全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8)吉0113民初5756-1号民事裁定书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吉林省鼎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开户银行:建行九台福星大街支行,账号:X账内存款X元。
二、冻结***名下的中国邮政存储银行九台支行,账号X的存折金额X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李刚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姜兰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