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艺美建设有限公司

茶陵政德医院与湖南省艺美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2民终14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茶陵政德医院,住所地湖南省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头铺村。
法定代表人:谭素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政德,男,197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茶陵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路兵,广西汇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艺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一佳保利大厦B座2307号。
法定代表人:何卫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慎维,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茶陵政德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湖南省艺美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2019)湘0224民初4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基本事实尚未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不服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2019)湘0224民初41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茶陵政德医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31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阳桂凤
审判员  彭建爱
审判员  李小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