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山东银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山东银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与奥体中路交叉口东都国际4号楼2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79214522D。

法定代表人:杨政,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银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加倍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550元、保全费404元。2020年2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山东银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9907.88元(含执行费498.63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同意收取执行款项39409.25元,自愿放弃相关利息,被执行人山东银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44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