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伟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319民初8068号
原告:天津伟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成林道程林东里6号楼8门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昕,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1号。
法定代表人:胡军,经理。
原告天津伟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天津伟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伟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伟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14.5元,由原告天津伟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贾宏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