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冠宇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中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津0116执2251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冠宇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46号华盛广场B座26层A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中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26号,现经营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宝山道裕川家园底商。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临港工业区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冠宇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中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效建筑转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提出延期执行申请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白雪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