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812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1月22日生,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京华亭建设置业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华亭建设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通过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08民终2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罗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