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亭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垦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京华亭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812民初5036号
原告: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苏省扬州市运河东路北侧5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侍洪权,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实习),*苏尚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垦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秦状元离15号08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家龙,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南京华亭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9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汉族,1966年8月24日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320811196608242513,住淮安市清*浦区柯山花园*号楼*单元***室。
被告:***,男,汉族,1962年12月28日生,住南京市*宁区。
被告:***,男,汉族,1970年11月22日生,住淮安市经济开发区。
三被告代理人:***、***,*苏安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垦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京华亭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依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4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沈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