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坤宇管桩有限公司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虞民二初字第1873号
原告上虞市中富管桩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杭州湾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0451672-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石矸镇政府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虞市中富管桩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虞市中富管桩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受理通知书后,既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