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云锡南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个旧云锡南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428民初1051号之一
原告:樊祥,男,1966年出生,家住云南省宣威市,现住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
被告:个旧云锡南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西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樊祥与被告个旧云锡南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樊祥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樊祥在本院对本案尚未作出判决前申请撤诉,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和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樊祥撤诉。
案件审理费33261元,减半收取计16630.5元,由原告樊祥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