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81民初2964号
原告四川鑫大福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山乐思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0年8月28日,原告四川鑫大福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四川鑫大福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鑫大福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93元,由原告四川鑫大福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平
书记员 何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