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汇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16民初4048号
原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汇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原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私下和解为由,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1元,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谭学君
法官助理 李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