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12589号
原告江油玖源农资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嘉瑞源实业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江油玖源农资化工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油玖源农资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油玖源农资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42元,由江油玖源农资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穆虹宇
书记员 李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