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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钢领铁业有限公司、某某澋源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430号之一 原告:大连钢领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园3-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5499684XR。 法定代表人:**战,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君子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长沟村国栋厂区16栋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CN8PX5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都大道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38978X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大连钢领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澋源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董 方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