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达睿宁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安达睿宁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06执257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安达睿宁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金山路。
法定代表人:袁向阳,职务。
被执行人***,男1965年3月14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639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6689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建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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