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窦广喜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民初27780号
原告:***,男,196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原告:***,男,198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告:窦广喜,男,196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任宝锁,男,195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十二层(天津自贸区于家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448号)。
法定代表人:浦晞然。
***、***与窦广喜、任宝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48元,由原告负担(已付清)。
审判员  吕东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龙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