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6执1458号
***股份有限公司、金四民、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四民、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6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金四民、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本案债权全部得以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