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4604号
***控股公司(TRIASHOLDINGAG)、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利工程公司隆洋百货市场:
***控股公司(TRIASHOLDINGAG)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利工程公司隆洋百货市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367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扣划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利工程公司隆洋百货市场名下存款84828元(83673元发放申请执行人,1155元转执行费)。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控股公司(TRIASHOLDINGAG)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赔偿原告***控股公司(TriasHoldingAG)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80000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利工程公司隆洋百货市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673元案件受理费”的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