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6民初27344号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十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27762H(4-1)。
法定代表人:浦晞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