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格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岚格电气(江苏)有限公司与百润昌隆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8790号之二 原告:岚格电气(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52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上海南方全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1888弄11号11楼1102室-48。 法定代表人:**女,总经理。 被告:百润昌隆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5层526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岚格电气(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南方全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百润昌隆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 自2022年3月以来,上海市处于抗击新冠疫情非常时期。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当事人交通出行、办公活动及案件审理均受到影响。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情形致使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符合法定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