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某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3破204号之三
申请人:上***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8日,上***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上***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如后续有追回财产,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追加分配。故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相应的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本院裁定确认,现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据此申请终结上***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其余如有可供分配财产,管理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的规定追加分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郭大梁
审 判 员 刘 琳
审 判 员 姚 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蒙蒙
书 记 员 张蒙蒙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