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执241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欧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效锋,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安宇诚众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贺玉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陕西欧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宇诚众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陕0113民初9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西安宇诚众智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本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尚无法确定实际履行日期,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2410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奕鹏
审判员 张 哲
审判员 吴 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变红
打印:相丽华校对:张变红2019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