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三力机械有限公司与徐州瑞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324执恢164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三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
法定代表人:陈胜飞,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州瑞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磊,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三力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瑞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被本院(2018)苏0324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324执恢16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刚
审判员 胡海北
审判员 张尊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魏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