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黄鸿图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12民初5321号
原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黄鸿图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小明
书记员  陈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