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利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娄底市利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322执522号
申请执行人娄底市利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
法定代表人熊国旗,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
法定代表人唐仁雄,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娄底市利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4月27日被执行人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了(2021)湘1322民初46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费308.56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