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彩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执32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8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被执行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窑街道铜官窑路1号铜官窑古镇游客服务中心2楼。
法定代表人:杨云峰。
申请执行人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2)湘011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本案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平安精灵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湘0112执2070号]有共同的被执行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于2022年9月7日裁定将本案与(2022)湘0112执2070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2)湘0112执3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文
审 判 员  易超群
审 判 员  贺 靖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法官 助理  许拯华
代理书记员  刘 熙